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9日4时许,被告人蒋某梧酒后为宣泄情绪,遂窜至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大路东红绿灯处,持砖块砸烂该处的16套交通信号灯(经鉴定,价值9120元),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被告人供称,自个酒后通过红绿灯处,因想起作业问题,觉得心中有肝火需求宣泄,遂捡起路旁边砖块,砸向交通信号灯。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蒋某梧无视国家法律,恣意损毁公私资产,情节严重,其做法已构成寻 衅 滋 事 罪,故判处被告人蒋某梧有期徒刑一年。
爆料:坐落黄州区西湖三路与青砖湖路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存在指示混乱的疑问。恳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整!
从网友拍摄的图像能够看到,西湖三路由东向西方向直行交通红绿灯亮时,行人经过灯也亮了。这么人车抢道的景象,很容易发作交通事故
对于学院路、盘龙山路和泰山路的交通信号灯设备住建部分现已采购,现正在向市供电公司请求路口电源的接入,待供电公司电源接入后,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当即装置并投入使用。对于泰山路和复兴路丁字路口现在不具备装置红绿灯条件,咱们现已在该路口装置黄闪信号灯来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下一步,咱们将和谐辖区派出所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防控力度,规范通行次序,防止事端发作。
(来源:易传播)